一、6月1日起(舱单传输成功时间),开启预配舱单传输24小时时限,即预配舱单的申报在
货物装载运输工具前24小时,超时申报会转海关人工处理。
二、6月1日起(舱单传输成功时间),增加预配舱单数据项填制:
1.发货人代码、发货人联系号码调整为必填项;
2.收货人不是“凭指令确定收货人(TO ORDER/TO ORDER OF XXXXXXX/TO THE ORDER OF XXXXX)”
时,收货人代码、国家代码,收货人联系号码为必填项;
3.收货人是“凭指令确定收货人(TO ORDER/TO ORDER OF XXXXXXX/TO THE ORDER OF XXXXX)”
时,通知人代码,国家代码、通知人联系方式为必填项。
填制说明:发货人代码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USCI+代码”;暂无统一社会信用
代码的,填写组织机构代码,填写格式为“OC+代码”。
三、增加品名负面清单,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,海关作自动退单处理。